繳納房地合一稅避免踩雷必知重點

房地合一稅自105年起已實施多年,民眾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應依實際交易價格誠實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繳納經國稅局查獲,除了補繳稅額之外,更有可能付出更多罰鍰。如何正確申報繳納為每一位有殼族的必知課題,勿心存僥倖低報收入或虛列成本費用,這篇就帶大家來看看常見的申報疏失與錯誤有哪些吧!

 

依據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個人未依規定報繳房地合一稅之處罰,如下:

1.個人違反規定未依限辦理申報,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2.個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3.個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如果忘記房地合一稅重點有哪些,可以先複習

換屋族看過來,房地合一稅與土增稅要點筆記!

 

申報地點弄錯

納稅義務人常會誤將申報書及相關附件送至出售房屋或土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

➤ 正確申報方式

納稅義務人應向申報時「戶籍地」所在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申報期限弄錯

誤以移轉登記日之次日(不含當日)直接加上30日推算申報期限,導致逾期申報。

➤ 正確申報方式

正確計算方式為自移轉登記日之次日(含當日)起算30日。且交易日及取得日誤填為訂定契約日,應填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

 

費用列報錯誤

誤將使用期間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房貸利息、水電瓦斯費用列為費用減除,或誤將交易時支付之土地增值稅列為費用減除。

➤ 正確申報方式

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房貸利息等屬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列報減除。可列報的項目為房屋土地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如交易時所支付的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必要費用,或房地移轉登記完成前的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文件的金額未達成交價額5%者,可按成交價額5%認定費用而土增稅僅能列為當次交易未自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稅額,無法列為成本扣除。

 

成本計算錯誤

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地者,誤以贈與人或被繼承人買入價格為取得成本。正確應以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為取得成本。另外,常見還有誤將交易(出售)時所支付之相關費用列入可減除成本,取得成本須為購入房屋、土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支出,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

➤ 正確申報方式

買入房地如簽訂合約後有減價約定,應以實際支付價金為取得成本。

如取得房屋、土地及車位時支付仲介費10萬元,後續僅出售車位時,該仲介費應依車位占全部房地比例計算。

 

稅率適用性弄錯

許多民眾將房地出租予他人,但又符合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者,因此選擇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能適用20%稅率,實則不符合資格。

➤ 正確申報方式
因調職、非自願離職須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應符合財政部公告之態樣及條件,始得適用較低稅率按20%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夫妻間如果沒注意到房產贈與時間點區別,導致以錯誤方式申報取得成本,會被國稅局補徵房地合一稅。  圖片提供:Shutterstock

 

房地為婚前贈與,卻以配偶贈與方式申報

民眾婚前被受贈房地,誤以贈與人購得價款列報取得成本。

➤ 正確申報方式

婚前贈與,應以受贈時的房地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價值為成本;婚後贈與配偶,在出售房地時的成本以配偶間第一次贈與前原始取得房地的成本為準。

 

 

與建商協商折價,依契約價格申報成本

許多民眾簽訂契約後取得折讓款,申報成本卻依照契約價格申報,未減除折讓金額。

➤ 正確申報方式

與建商簽訂買賣合約書,與建商協商折價,取得折讓證明單,應以折讓後價款申報取得成本

 

 

房地合一稅稅制複雜,若民眾因細節不清楚而申報錯誤,導致被補稅甚至罰鍰,可謂得不償失!因此一定要確認上述重點皆無出錯,才能合法節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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