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地政篇:離婚房產分配怎麼做?搞懂剩餘財產分配


婚後財產,不動產以登記之時點認定,動產則以取得(交付)之時點認定。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老師,我受夠我另一半了,我要離婚!」,「老師,我另一半過世了,遺產稅部分有沒有辦法可以節稅?」,乍看之下兩個完全無關的話題,卻是地政士生涯當中很常遇到的故事開頭。這兩句話告訴我們一件事情:婚姻關係要消滅了 (離婚或配偶死亡),這時到底怎麼分財產,又到底怎麼省稅,就變成重中之重,也是我們今天的主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史上最高!經營之神遺產稅逾百億

我們來看以下一個非常有名的案例,台灣前首富王永慶的遺產稅節稅規劃。

「經營之神」王永慶的爭產風波以和解收場,2010年台北市國稅局完成王永慶遺產稅的審核程序,總計共有600多億元的遺產,扣掉除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等免稅額後,遺產淨額還有200多億元,由於王永慶過世時遺產稅尚未完成修法調降,因此仍按最高50%稅率課徵,共需繳納100多億元的遺產稅,創下史上最高的遺產稅紀錄。

看完這個故事,大家的想法是什麼,簡單來說婚姻關係消滅時,婚後財產應平均分配,理由是婚姻關係應該是雙方共同努力,貢獻各半,而不是誰薪資高低決定財產歸屬。所以王永慶的大房善用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讓王永慶的遺產當中的一半(約300億)分走,減少了王永慶的遺產,達成省稅的目的,從原本600億的50%要繳300億,節稅至300億的50%約100多億。簡而言之,就是先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再分配遺產,這麼驚人的節稅數字,可以說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了。

 

婚後財產,不動產以登記之時點認定

看完了繼承,離婚的時候到底應該如何處理呢?首先不動產以登記之時點認定,動產則以取得(交付)之時點認定,如不能證明為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時,法律先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所有或妻所有時,例如家中洗衣機、冰箱沒有發票或任何支出證明時,法律先推定為夫妻共有。換句話說沒有證據的通通先推定共有,這是關鍵。當中不動產在移轉時,建議利用配偶相互贈與做為分配的方式,可以進一步的節省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贈與稅也不需要擔心,因為依據遺產贈與稅法規定,夫妻間相互贈與的財產應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

 

「老師,有些財產是我的嫁妝,只是先登記結婚了,才過戶過來要怎麼辦?」原則上這個問題,法令也有解決方法,所謂的法定財產制,意思是依據民法第1017條: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但是要特別注意夫或妻個人收到的贈與,有經過贈與人留有書面聲明這個是專屬夫或妻的特有財產,例如嫁妝、聘金等等,或者依據民法第1030-1條提到的「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或是「慰撫金」,這些財產即使取得時間在婚後,也不會屬於婚後共有財產。所以只需要在贈與過程當中留有書面或佐證即可保留嫁妝,不會被納入婚後財產分配。

 

比較項目 法定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
財產種類 1. 婚前財產 l 夫妻結婚前各自取得 的財產。
2. 婚後財產(在婚姻解消時,有剩餘財產分配的適用)
1. 共同財產 l 特有財產以外的夫妻財產及所 得,合併為共同財產。
2. 特有財產 l 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夫妻分別財產婚前、婚後的財產,都分別各自所有
所有權 無論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都屬於取得或登記名義的夫或妻所有。但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的婚後財產 1. 共同財產:公同共有
2. 特有財產:各自所有
各自所有
管理權 各自管理 1. 共同財產:共同管理。但可約定由一方管理。2. 特有財產:各自管理。 各自管理
使用及收益權 各自使用、收益 1. 共同財產:共同使用、收益。

2. 特有財產:各自使用、收益。

各自使用、收益
處分權 各自處分其財產 1. 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共同決定;如一方要處分時,應經他方同意。

2. 特有財產:各自處 分。

各自處分
債務清償責任 自己的債務自己負責清償;夫或妻以自己的財產幫他方還債時,可以請他方償還 1. 共同財產債務:由 共同財產清償。夫或妻以特有財產還 共同財產債務,可以請求補償;用共同財產還夫或妻的特有財產債務,也可以請求補償

2. 特有財產債務:由 夫或妻的特有財產清償。夫或妻以自己的財產幫他方還債時,可以請他方償還

自己的債務自己負責清償;夫或 妻以自己的財產 幫他方還債時, 可以請他方償還。

 

所以綜合以上的說明,大家應該很清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使用上是可以用來節稅跟完成財產分配的,但是要注意時效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或是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或他方死亡)時起算逾5年,沒有行使,則請求權消滅。還有就是主張後要在一年以內將財產真正交付給配偶,否則會被追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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