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月1日台灣的房地產正式進入新的篇章,因過去財產交易所得為憲法的緣故,導致土地只課土地增值稅,建物用房地比或房屋現值比例計算所得稅的舊制,導致了房地產交易所得的超額利潤(實際所得遠大於課稅所得),在房地合一稅以實價課稅的方式取代後,市場上掀起一陣腥風血雨,人人都在鑽研新的房地合一稅(新制)到底有沒有漏洞可以鑽?
房地合一稅當時存在的三個問題,在110年7月1日實施的房地合一稅2.0條文中,被補上了一些,三個問題指的是:土地漲價總數額的限制是最大的調整,裝潢費的審查日趨嚴格,以及私法人的適用稅率調整。
其實,一開始房地合一稅對私法人部分,是採營利事業所得稅處理,在105年營所稅只有17%,這甚至比當時的自然人2~10年的20%還要更低,所以大家自然就把筋動到這個稅差上面。後來是在107年上路以後,才由17%調整成20%,稍微跟上自然人的20%的稅率。
▲房地合一2.0重點一:短期套利者課重稅。圖片來源: 財政部
以20%稅率為例子,大家從圖表當中可以看出來,台北市的稅收中將近50%是營利事業繳的房地合一,從總稅賦來看大約也有30%是由營利事業所貢獻的。搭配上一篇的內容大家可以知道,這些營利事業幾乎都是一年內移轉,但是只被課20%的稅,倘若用自然人的稅賦45%計算,營利事業的所得稅看起來好像省了非常多的稅,但事實是這樣嗎?
六都 | 課徵對象 | 2021年稅收 | |
實徵淨額(億) | 年增率(%) | ||
台北市 | 營利事業 | 29.9 | 175.0% |
個人 | 31.9 | 166.0% | |
新北市 | 營利事業 | 7.2 | 69.5% |
個人 | 29.8 | 133.7% | |
桃園市 | 營利事業 | 5.6 | 118.3% |
個人 | 25.6 | 110.5% | |
台中市 | 營利事業 | 12.9 | 184.3% |
個人 | 50.3 | 85.6% | |
台南市 | 營利事業 | 3.3 | 104.6% |
個人 | 22.6 | 96.2% | |
高雄市 | 營利事業 | 5 | 107.6% |
個人 | 36.4 | 78.8% | |
全國 | 營利事業 | 76.7 | 138.2% |
個人 | 245.7 | 106.3% | |
合計 | 322.4 | 113.1% |
▲2021年房地合一稅收統計。資料來源:財政部統計資料庫
六都 | 2021年(億) | 2022年(億) | 年增率(%) |
台北市 | 29.9 | 59.5 | 99.10% |
新北市 | 7.2 | 17.5 | 144.70% |
桃園市 | 5.6 | 15.9 | 183.40% |
台中市 | 12.9 | 25 | 93.80% |
台南市 | 3.3 | 10.1 | 200.70% |
高雄市 | 5 | 18.2 | 263.30% |
全國總計 | 63.9 | 146.2 | 128.70% |
▲2022年六都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收統計。資料來源:財政部統計資料庫
採公司名義投資可列報相關費用
可以看到公式內,獲利將近一半都要被繳交給政府,講這麼多只是要告訴大家,不能只看房地合一稅,自然人出售的稅賦大家非常清楚,土增稅、契稅、印花稅、房地合一稅等等,以賣方的角度來看,應該要一併計算,營利事業並不是只有營所稅要繳,實務上會比較建議,想要投資建案,採公司名義投資,但重點不是因為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是因為相關費用可列報,降低所得淨額,盈虧並可互抵10年。
以出售房地獲利1,000萬為例:
20%營所稅為200萬
未分配盈餘課稅*5%為40萬
公司暫時未予分配盈餘稅額為240萬
以上案例的營利事業尚須考慮盈餘若未分配,須繳納5%未分配盈餘稅;若分配盈餘予股東,高所得之股東尚須負擔28%股利所得稅,另外還要加上1.91%的補充健保費。
法人持有不動產之差別稅率比照自然人
上述的這個問題,也讓政府意識到,法人持有不動產因為在一般情況下沒有限制,所以會有稅差的問題,在110年修法就要求比照自然人,依據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最低的稅率也不低於現行的營所稅20%以及自然人的15%。加上之前一篇文章提到同時限制法人的持有住宅行為,才讓這個問題稍微獲得解決了,但卻也延伸出另一個問題:到底私法人限制持有住宅這件事情有沒有違反憲法的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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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重點二:法人比照個人課稅。圖片來源: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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