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統計,現在取得不動產的原因中以繼承為大宗,畢竟不動產真的很貴,躺平族也越來越成為主流,但有一種剛性需求一直都是不動產市場購買的主力之一,就是準備結婚共組家庭的年輕人,兩個家庭一起出錢,相對來說頭期款的壓力跟後續貸款壓力都會輕一點,我自己也很常遇到這樣的諮詢案件,但問題也會因此產生,到底應該婚前還是婚後?要登記誰的名字?下面就用一對情侶作為案例來分析一下怎麼做比較適合。先生姓陳,太太姓楊,太太除了是我學生還跟我同為臺北大學的校友。
「老師,我們準備結婚了,當初我們夫妻倆都上過老師的課,在課堂上認識到現在,決定步入禮堂了,跟老師分享我們的喜悅。」接著他們問我,最近雙方家長在討論婚姻事宜,不可免俗地討論到「婚房」,想來問我一下,他們該不該婚前買房呢?婚後是不是會有問題?
婚前買房與合資買房有何不同
首先,先從資金面著手分析,個人建議在婚前各自買房,婚前買房加上支付的貸款如果都是自己的金流,那事後如有萬一,起碼各自都有一個家。倘若婚前資金不足便不建議婚前合資買房,因為等於是合夥,就是一群人揪團投資買一戶,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借名登記),賣了如有獲利再照出資比例去分,但問題是這種合夥通常會簽訂契約,確定出資比例,確定借名登記的權利義務,難不成你結婚前要先簽契約約定嗎?連所謂約定婚後生活的「婚前契約」台灣人簽署的比例都偏低了,要在結婚前簽合夥契約買婚房的風險較高,個人不這麼建議。
婚後買房如何處理
再來就是結婚後買房了,這種情況就要開始算誰出多少,假設2000萬的房子兩位的父母各出200萬,合計400萬頭期,剩下部分夫妻倆婚後支付貸款,那這種情況應該登記給誰?
民法第 1017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登記給誰都沒差。講簡單一點,除非真的能舉證該房屋完全沒有另一半的貢獻,否則離婚時會被主張是婚後財產推定共有,就算是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拿出來出租,租金的收益只要是婚後期間,一樣可以主張均分。
接著我就問了他們一個問題,你覺得人會變心嗎?兩位學生尷尬地對我笑了一下。很多人都告訴我,萬一登記在老公陳先生的名下,萬一他外遇了變心了,脫產把錢轉掉怎麼辦?
首先大家要知道,登記共有壞處有多少,在移轉稅賦部分倘若要用掉一生一次,必須要在買賣之前先做配偶贈與成完整產權,再過戶才不會用掉兩個人的租稅優惠,配偶贈與雖然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增稅,但是契稅還是實打實的要繳。再來只要其中一方被抵押、拍賣走了,另一位所有權人可以依民法824條規定,主張變價分割,將房地產整棟賣掉分錢,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法拍市場有人專門找建物持份下手,因為很多所有權人不會放在心上,覺得別人又進不來、買持份沒用…等認知錯誤,造成產權破綻最後連房子都保不住。
▲建議婚前就有自己的房子,至於婚後財產怎麼保障,則藉由預告登記跟信託來保障權利。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婚前合資、獨資,在登記上要注意
倘若登記給陳先生所有,楊小姐怎麼有辦法保證你會跟他一起討論而不是私下處理呢?在登記上其實有很多種作法,例如預告登記、自益信託等等都可以做得到,限制登記名義人陳先生,保障請求權人楊小姐的登記,而且基本沒有任何登記規費跟稅費。
名稱 | 法定財產權 | 共同財產權 | 分別財產權 |
法院登記 | 1.夫妻結婚後取得的財產。 2.無法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時,視為婚後財產。 3.無法證明是夫或妻所有的財產,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
共有雙方財產所有權 | 保有各自財產所有權 |
法院登記 | X | V | V |
所有權 | 取得人、登記人 | 夫妻共同 | 取得人、登記人 |
債權 | 夫妻各自分擔 | 夫妻共同承擔 | 夫妻各自分擔 |
處分權 | 夫妻各自處分 | 夫妻雙方同意 | 夫妻各自處分 |
離婚財產分配權 | 配偶 有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配偶 無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配偶 無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財產分配 | 夫妻各得二分之一 |
總而言之,如果是我的子女,我建議婚前就有自己的房子,至於婚後財產怎麼保障,則藉由預告登記跟信託來保障自己子女的權利。
**本網站之專家觀點文章是由第三人所提供並授權遠雄房地產張貼於網站,不代表遠雄房地產贊同其觀點,如需轉載須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並應遵守相關使用條款及尊重著作人之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