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 專家觀點地政篇:婚前買房v.s婚後買房|房子登記誰的名字好?


根據內政部統計,現在取得不動產的原因中以繼承為大宗,畢竟不動產真的很貴,躺平族也越來越成為主流,但有一種剛性需求一直都是不動產市場購買的主力之一,就是準備結婚共組家庭的年輕人,兩個家庭一起出錢,相對來說頭期款的壓力跟後續貸款壓力都會輕一點,我自己也很常遇到這樣的諮詢案件,但問題也會因此產生,到底應該婚前還是婚後?要登記誰的名字?下面就用一對情侶作為案例來分析一下怎麼做比較適合。先生姓陳,太太姓楊,太太除了是我學生還跟我同為臺北大學的校友。

「老師,我們準備結婚了,當初我們夫妻倆都上過老師的課,在課堂上認識到現在,決定步入禮堂了,跟老師分享我們的喜悅。」接著他們問我,最近雙方家長在討論婚姻事宜,不可免俗地討論到「婚房」,想來問我一下,他們該不該婚前買房呢?婚後是不是會有問題?


婚前買房與合資買房有何不同

首先,先從資金面著手分析,個人建議在婚前各自買房,婚前買房加上支付的貸款如果都是自己的金流,那事後如有萬一,起碼各自都有一個家。倘若婚前資金不足便不建議婚前合資買房,因為等於是合夥,就是一群人揪團投資買一戶,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借名登記),賣了如有獲利再照出資比例去分,但問題是這種合夥通常會簽訂契約,確定出資比例,確定借名登記的權利義務,難不成你結婚前要先簽契約約定嗎?連所謂約定婚後生活的「婚前契約」台灣人簽署的比例都偏低了,要在結婚前簽合夥契約買婚房的風險較高,個人不這麼建議。

 

婚後買房如何處理

再來就是結婚後買房了,這種情況就要開始算誰出多少,假設2000萬的房子兩位的父母各出200萬,合計400萬頭期,剩下部分夫妻倆婚後支付貸款,那這種情況應該登記給誰?

民法第 1017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登記給誰都沒差。講簡單一點,除非真的能舉證該房屋完全沒有另一半的貢獻,否則離婚時會被主張是婚後財產推定共有,就算是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拿出來出租,租金的收益只要是婚後期間,一樣可以主張均分。

接著我就問了他們一個問題,你覺得人會變心嗎?兩位學生尷尬地對我笑了一下。很多人都告訴我,萬一登記在老公陳先生的名下,萬一他外遇了變心了,脫產把錢轉掉怎麼辦?

首先大家要知道,登記共有壞處有多少,在移轉稅賦部分倘若要用掉一生一次,必須要在買賣之前先做配偶贈與成完整產權,再過戶才不會用掉兩個人的租稅優惠,配偶贈與雖然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增稅,但是契稅還是實打實的要繳。再來只要其中一方被抵押、拍賣走了,另一位所有權人可以依民法824條規定,主張變價分割,將房地產整棟賣掉分錢,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法拍市場有人專門找建物持份下手,因為很多所有權人不會放在心上,覺得別人又進不來、買持份沒用…等認知錯誤,造成產權破綻最後連房子都保不住。



▲建議婚前就有自己的房子,至於婚後財產怎麼保障,則藉由預告登記跟信託來保障權利。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婚前合資、獨資,在登記上要注意

倘若登記給陳先生所有,楊小姐怎麼有辦法保證你會跟他一起討論而不是私下處理呢?在登記上其實有很多種作法,例如預告登記、自益信託等等都可以做得到,限制登記名義人陳先生,保障請求權人楊小姐的登記,而且基本沒有任何登記規費跟稅費。

名稱 法定財產權 共同財產權 分別財產權
法院登記 1.夫妻結婚後取得的財產。
2.無法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時,視為婚後財產。
3.無法證明是夫或妻所有的財產,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共有雙方財產所有權 保有各自財產所有權
法院登記 X V V
所有權 取得人、登記人 夫妻共同 取得人、登記人
債權 夫妻各自分擔 夫妻共同承擔 夫妻各自分擔
處分權 夫妻各自處分 夫妻雙方同意 夫妻各自處分
離婚財產分配權 配偶 有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配偶 無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配偶 無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財產分配 夫妻各得二分之一    

總而言之,如果是我的子女,我建議婚前就有自己的房子,至於婚後財產怎麼保障,則藉由預告登記跟信託來保障自己子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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