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交易中,除了權狀上的登記面積與所有權,購屋者往往忽略了「使用權」的法律保障。這些隱藏在產權之外的細節,若未在買賣契約中規範清楚,事後補救將難如登天。天易地政事務所所長朱智豪地政士提醒,針對「車位」、「頂樓加蓋」、「露台」這三類特殊產品,買家在簽約前務必確認以下重點。
車位:確認「專用權」與產權注記
車位在法規上屬於公共設施,買方購得的是「使用權」。在現行市場中,車位分為「抽籤式」與「特定位置」兩種狀態。若您希望確保購買的車位為專屬使用,必須透過「約定專用」或「分管契約」來規範,即由所有共有人同意,將特定格位分配予特定戶別使用。
朱地政士特別提醒,雙北地區車位造價昂貴,地政機關已建立配套,在謄本登記上可顯示車位編號。因此,買房時務必調閱謄本,確認上面是否有車位編號注記,以確保您的專用權受到法律保障。
頂樓加蓋:釐清有無「分管契約」
中古公寓常見的頂樓加蓋,雖多屬違建,但未必能隨時報拆。若當初建商契約或住戶間存有「分管契約」或「約定專用」協議,默許頂樓戶使用並加蓋,其他住戶在法律上將難以要求強制拆除(除非涉及嚴重公共安全)。因此,買方若想確認該頂加是否具備使用穩定性,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確認買賣契約中是否存在上述協議。
露台與騎樓:不可違反逃生避難目的
露台雖非房屋權狀面積,但在交易時常以該層面積單價的 1/3 計價,同樣需透過買賣契約規約,載明其為「專屬露台戶」使用,才算完成約定專用。但朱地政士強調,露台具有「逃生避難空間」的法定性質,不可擅自加蓋遮陽棚等影響雲梯車作業或垂降逃生的設施。一般種植花草或臨時曬衣,在原則上多可接受。
地政士的小提醒:事前確認勝於事後補救
朱智豪地政士總結,所有權之外的使用權保障至關重要,且約定專用通常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幾乎等同 100% 同意門檻),在實務上極難事後達成。因此:
簽約前必調閱謄本:確認車位是否有合法注記。
契約條款載明:無論是露台或是特定空間使用,務必在契約書及規約中寫清楚。
公設不可佔用:若非經合法約定,住戶佔用公設將侵害他人權益,屋主均可依法主張排除。
買房是一輩子的大事,別只在意權狀坪數,這些與生活品質息息相關的使用細節,才是決定居住穩定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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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朱智豪】
除擔任「天易地政士事務所所長」一職外,同時也是中華不動產知識交流協會監事,從業多年來擁有豐富不動產經紀人考證班與校園的教學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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