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守護寧靜,不該是一場耗時的法律長跑】
「回家」本該是最放鬆的時刻,但當天花板傳來鄰居的腳步聲、或是隔壁飄來揮之不去的菸味時,家的避風港功能瞬間蕩然無存。面對擾鄰,很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法律程序,但在彭郁欣律師專業解析法律權益之餘,我們也想邀請您思考:在與惡鄰的無盡對抗中,我們是否失去了更多珍貴的生活品質?有些居住問題,法律能解決一時,但良好的生活環境,才能保障一世。
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彭郁欣律師
現代社會尤其都會區因為住宅密度高,人們可能因為各種生活上的活動造成噪音、氣味…等,入侵相鄰住戶的居家領域。常見的像是鄰居兒童嬉閙聲、寵物吠叫聲、裝修工程敲打震動、烹飪油煙…等,可能會對於居住上的安寧造成侵擾。
生活環境的安寧是人們的基本需求,但人又不能脫離社會單獨生活,因為其他人的活動造成的困擾,是否應該適時合理地容忍?有無規範可以依循?如果環境安寧的破壞已逾越比例原則,受到干擾的人又能採取什麼行動,維護自己的權益?以下將一一解析。
判斷基準:如何界定超過「合理容忍範圍」的聲響與氣味?
(一)依照《噪音管制法》各地方政府應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再依《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一類至第四類噪音管制區,有不同的噪音音量標準值。例如:台北市即有「現行噪音管制區公告圖」,針對不同區域,有不同的噪音管制要求,應可作為是否逾越合理容忍範圍的界限。

▲噪音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另外,針對空氣品質部分,環境部也公告《空氣品質標準法規》針對空氣污染物之空氣品質標準有所規定。
| 項目 | 污染來源 |
|---|---|
| 二氧化碳 (CO2) | 室內來源主要來自於人類呼吸、吸菸及其他燃燒行為。 |
| 一氧化碳 (CO) | 吸菸、瓦斯熱水器、車輛廢氣及煮食等燃燒不完全時產生。 |
| 甲醛 (HCHO) | 膠合的木板 ( 三合板、粒合板、纖維板 ) 以及利用這些木板製成的傢俱;含尿素甲醛的發泡絕緣材 (UFFI) 及塗料。 |
|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TVOC ,包含: 12 種揮發性有機物之總和 ) | 室內高濃度的揮發性有機物質,多發生於重新裝修之期間。油漆、新傢俱放置及清潔打蠟後。 |
| 細菌 (Bacteria) 、真菌 (Fungi) | 濕或潮濕牆壁、天花板、地毯、傢俱、維護不佳的除濕機、空調、寢俱及寵物等。 |
| 粒徑小於等於 10 微米 (μm) 之懸浮微粒、粒徑小於等於 2.5 微米 (μm) 之懸浮微粒 | 塵土、花粉、清潔、烹飪的油煙、香菸的煙、壁爐、煤油暖氣設備、密閉空間的瓦斯爐或暖氣設備。 |
| 臭氧 (O3) | 室內臭氧除了來自室外,還有來自室內的事務機、雷射印表機、臭氧空氣清新機等。 |
▲污染項目及主要污染來源。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面對惡鄰居擾鄰,住戶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
(一)民事訴訟: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與禁制請求
按《民法》第 793 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及同法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也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又因為「居住安寧」是屬於法律上所保護的人格權益,如果有人在住宅區製造出的噪音或氣味超越一般人合理忍受的情況,也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的規定,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二)行政檢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維護安寧
《社會秩序維護法》也對噪音有所規範,根據社維法第72條第2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可以被處以1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如住宅區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出檢舉。
(三)社區自治:運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制止與處置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也有規定住戶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住戶違反上述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同法第16條也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如有違反,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結論:理性處理鄰里糾紛,維護居住權益
人與人生活、居住在一起,容易因生活習慣產生磨擦、糾紛。日前曾有鄰居因為噪音問題,發生衝突、甚至衝動下失手殺人,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因此,如果發生隔壁或樓上樓下有擾鄰的狀況,還是應該透過理性溝通、社區協調或藉由政府機關相關管道理性處理,千萬不要因情緒失控而訴諸暴力,造成遺憾。
【從源頭杜絕惡鄰糾紛】
透過法律途徑維護安寧,往往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不僅耗時且難以根除根本問題。許多屋主選擇換屋,正是為了給家人一個真正安靜的生活環境。一個具備嚴謹管理制度、優質住戶過濾與高規格隔音建材的優質社區,才是保護「居住安寧權」的最佳防護罩。與其長期對抗惡鄰,不如選擇從源頭解決,為下半場人生選一個真正優雅的歸宿。
與其在法律邊緣爭取安寧,不如換個更好的環境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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