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售屋付款項目有哪些?要自備多少錢?本文將介紹預售屋付款項目與方式,主要為頭期款、工程款、規費、房貸與交屋款5階段,並解析買賣預售屋常見的違規行為與爭議解決方法。掌握預售屋付款方式,輕鬆規劃資金安排!
預售屋付款項目有哪些?購屋前必須先了解付款規定
購屋者在房屋尚未完工前,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約定,需分階段向建商支付購屋款項。預售屋與成屋或中古屋一次性付款不同,其採取「分期付款」制度,付款期間橫跨 2~5 年不等,包括頭期款、工程款、規費、房貸等多種項目,因此了解各階段款項付款時機與潛在法律風險,才不會有違約行為或是房產爭議。
預售屋各階段付款方式一次看
(一)預售屋頭期款:定金、簽約金、開工款說明
頭期款約占總價 10~15%,是購屋者在建案動工前必須準備好的資金,且通常定金與簽約金合計不超過總價的 10%。
💰定金:表達購屋意願的初步款項
定金通常在選定戶別、簽署要約書時支付,金額多落在總價的 2~5%,用途在於保留購屋資格,並非正式完成買賣。依《民法》第 249 條規定,買方無正當理由反悔,訂金可能無法全數取回;反之,若建商違約,則需加倍返還。
💰簽約金:正式成立買賣契約的關鍵款項
簽約金是在正式簽署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支付,與訂金合計通常不超過總價 10~15%。此階段雙方權利義務正式生效。
💰開工款:建案動工後的首筆工程相關款項
開工款多於取得建照、工程正式啟動後支付,金額比例不一,需明確載明於契約中。依規定,建商不得在未動工前即收取名義為「開工款」的費用。
(二)預售屋工程款:付款方式與注意事項
工程款約占總價 10~15%,在施工期間由購屋者分期支付。常見方式分為「按期(如按月、按季)繳納」或「按工程進度(如結構體完成、落成等階段階段)繳納」。此款項通常載明於買賣契約書中,由購屋者依約定時程安排自備資金。工程款的付款方式通常會在簽約時就清楚說明,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個階段的費用無法透過貸款方式來支付,因此這筆錢必須由購屋者自行準備,建議事先做好財務規劃避免資金周轉不及。
(三)預售屋額外費用:常見規費項目整理
在準備交屋前,會有一筆代收代付款項,主要用於支付政府規費與公共行政支出,總額約新台幣 10~15 萬不等,視房屋價值與面積而定。
💰印花稅
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後,根據《印花稅法》,買方需按房屋申報總價的 0.1% 繳納印花稅,並在契約上貼足印花稅票,才能進行產權移轉登記。
💰契稅
契稅於產權移轉時繳納,根據《契稅條例》,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 6%。
💰其他代辦費用
- 地政登記規費
- 代書或履約保證相關費用
- 管理費預收款
(四)預售屋房貸:申請時機與流程
房屋結構體完工、領取使用執照後,進入對保與撥款階段,房貸通常占總價 70~80%。在預售階段不需立即申辦房貸,購屋者多以自備款支付頭期款與工程款,房貸通常於完工、交屋前後才會正式申請。
💰對保
銀行審核貸款人信用與房產價值,決定最終核貸成數。
💰撥款
銀行將款項直接匯入建商指定的履約保證帳戶。
⭐️房貸成數與條件的影響因素
- 個人信用狀況
- 銀行政策
- 房屋鑑價結果
需注意,建商提供的預估貸款成數並非保證,仍以銀行核定為準。
(五)預售屋交屋款:付款時機與驗屋注意事項
依據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13 點規範,購屋者享有房地總價 5% 的「交屋保留款」。此款項之主要目的在於提供買賣雙方依據法定契約條款,在房屋驗收程序中獲得合理的制度保障。此階段購屋人應特別留意:
- 驗屋缺失是否完成改善
- 使用執照是否取得
- 權狀登記是否明確
若未完成上述程序,即要求支付交屋款,可能涉及違規。
| 階段 | 款項 | 占比 | 付款時機 |
| 第一階段 | 頭期款 | 約10~15% | 簽約至動工前 |
| 第二階段 | 工程款 | 約10~15% | 動工後至取得使用執照前(依工程進度) |
| 第三階段 | 規費 | 實支實付 | 申請使用執照至交屋前 |
| 第四階段 | 房貸(銀行貸款) | 約70~80% | 取得使用執照與產權移轉登記後 |
| 第五階段 | 交屋款(尾款) | 法定 5% | 通知交屋日前 |
參考資料:住商不動產
預售屋付款的法定保障重點
為了讓購屋資金更安全,內政部針對預售屋付款制定了嚴謹的法定機制。購屋者在評估建案時,可特別留意以下 4 大法定保障重點:
⚠️交屋保留款保障
依據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13 點規定,預售屋之交屋保留款依法強制規定為房地總價的 5%。
⚠️清晰的稅費負擔劃分
依據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15 點規定,地價稅與房屋稅是以「通知交屋日」或「實際交屋日」作為負擔基準點。在交屋日前之稅費依法均由賣方(建商)負擔,交屋日後始由買方負擔,劃分界線十分明確。
⚠️合規的貸款撥款程序
依據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18 點規定,買方在申辦房貸並預立撥款委託書時,依法可註明於房屋符合合約所約定之遞延撥款條件後,金融機構始得將貸款撥入建商帳戶,確保資金融通流程安全合規。
⚠️法定的履約保證機制
依據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7 點之 1規定,預售屋交易依法強制要求提供履約保證(如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等五種機制擇一)。購屋者所繳納的各期價金皆會依規定存入專戶並專款專用,保障消費者資金不受挪用。
預售屋付款之權益保障
購屋者在繳納各期款項時,可透過以下方式確保自身資金安全:
核對履約保證專戶
購屋者應妥善保管各期付款憑證,並可定期登入合約所載之履約保證專戶(如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等)查詢系統,確認款項確實依規定專款專用,以保障自身資產安全。
確認法定審閱期
依內政部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享有至少 5 天的契約審閱期。品牌建商均會依法提供完整審閱權利,讓購屋者在簽約前能充分了解款項支付時程與各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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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構安全保固 25 年:內政部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結構安全保固為 15 年,國內上市上櫃建商大多不超過 15 年,遠雄特別將結構安全保固年限延長到 25 年,建立遠雄新標準。
- 防水(固定建材及設備)保固 5 年:房屋漏水問題是購屋糾紛原因統計排名第一名,防水保固也是一般建商最不願意做出的承諾;新建成屋防水保固合約通常從交屋起算 1 年,遠雄特別針對防水保固延長至 5 年,讓住戶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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