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 買房後發現實際面積比權狀縮水,該找誰求償?

案例介紹:林小姐的購房困境

本案例講述林小姐購買了一間老舊公寓,此公寓在古亭地所的管轄範圍內。一般在買賣房屋時,通常會依據買賣契約和權狀上的內容來確定面積。林小姐於2012年購得此房後一直居住至2017年。由於公寓老舊,她決定進行全面裝潢,重新拉設電線和管路。建築師和設計師進場後,首先進行丈量以確認圖縮。

 
然而,丈量結果顯示,實際面積比權狀上的面積少了整整2.5坪。林小姐隨即開始與當時的仲介、地政士及賣方協商,但協商未果,最終選擇提起訴訟。
 

地所與賣方的責任

一審判決已經出來,目前案件正在上訴中。地所的答辯邏輯相當簡單,認為房子並非由地所建造,若面積短少應找建設公司,而非地所。賣方則主張,權狀上寫的面積即為事實,契約亦依此為準,過了五年再向他索賠並不合理。
 
法官針對地所是否應負責的問題進行了闡述。根據民國100年以後的法院見解,地所需承擔無過失責任,這意味著只要不是當事人的錯,地所就必須負責。因此,即使地所辯稱房子是建設公司蓋的,最終仍需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權狀及測量結果是由地所發出的。
 
至於賣方的責任,法官指出,賣方也有一定的責任。雖然賣方聲稱不知情,但這與其是否負責是兩回事。畢竟,簽署的契約內容未能確實履行,賣方自然需承擔部分責任。
 
賠償金額:從預期到現實的變化
 
賠償金額的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一審判決原本賠償金額約為兩百多萬,這是根據當初2012年購房時的坪數價格進行估算。然而,最終一審的判決卻將賠償金額修正為三十五萬,令林小姐難以接受。
 
造成賠償金額大幅縮減的原因在於,市面上房價的計算方式。一般認為,房價等於總價除以建物面積,但實際上,購房時不僅僅是購買房子,還包括土地。尤其是老舊公寓,土地價格通常較高,房屋價格相對較低。因此,地所在判決中強調,賠償金額應根據房子和土地的價值分開計算,最終導致房子的損失僅為三十五萬。
 

專家建議:購房時的重要注意事項

本案目前仍在上訴過程中,作為地政士,朱智豪地政士希望提醒大家幾點重要觀念。首先,權狀上面積的數字並不一定等於實際面積,實務上常會有出入,為了避免爭議,建議在購房前對建物及土地進行詳細丈量。其次,國賠金額通常不會如預期般高。法院的見解一般認為,房價包含房屋及土地的價值,因此若土地未受損失,賠償金額往往會低於預期。

 
 

**本網站之專家觀點文章是由第三人所提供並授權遠雄房地產張貼於網站,不代表遠雄房地產贊同其觀點,如需轉載須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並應遵守相關使用條款及尊重著作人之智慧財產權。

相關推薦

熱銷建案

熱銷建案圖片

遠雄峰蘊

高雄科工館特區

33坪、37坪、42坪、43坪

熱銷建案圖片

春耕花見

基隆市信義區花源一街

39坪

熱銷建案圖片

遠雄沐蘊

中都藝樹特區|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三路、遼寧三街

23-40坪

熱銷建案圖片

遠雄山禾

台南市永康區水漾路、平道十六街交叉口

47坪

生活提案

scroll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