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 預售屋購買注意事項大解析-了解預售屋制度與現況

這次要跟大家聊聊的是「預售制度」的由來、演進,以及現在遇到了什麽樣的問題。

 

預售屋制度的由來

預售屋的商業模式可溯源於民國六十年十月,由台北房屋所成立,銷售位於敦南SOGO附近之宜家大廈,此為台灣當時預售屋銷售之首例,締造七天完銷的傳奇。當時,因為市場資金短缺,不如現代處於資金氾濫年代,因此預售屋消費者可以分期付款、建設公司隨著工程進度進帳,也讓預售屋制度隨之蓬勃興起。不過,過去最嚴重的問題出在:建設公司跟民眾簽的契約過去沒有法令上的規範,後來慢慢演變成藉由履約保證的制度去解決與完善。

 

預售屋換約限制與例外

如果是112年7月1號以後才購買的預售屋,換約權益會受到限制,除非是配偶、旁系二親等親屬才可以換約,例如,父母購買預售屋,到完工前更名給子女,相當於做資產的移轉,惟要注意贈與稅的問題。

 

除了合法的換約狀況以外,也有一些特殊的例子是因為生活上的困難必須換房。像最近很有名的基泰建設的案件,隔壁的鄰居因為在施工過程當中造成損鄰現象,這時如果被迫要出售他的預售屋,是允許的;除此之外,如長輩過世繼承預售屋的人,他也可以選擇把這預售屋拿去拋售,因為長輩挑的預售屋,不代表子女適合;還有一些非制約性的因素,比方合夥集資買預售屋,五個人分別出資一定比例,但後來有其中一人要退股,這種情況下也可以選擇換約。

 

限制預售屋讓與或轉售例外狀況

1. 非自願離職。

2. 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

3. 因災害毀損而無法居住,須另行租屋。

4. 重大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

5. 繼承人無意保留。

6. 轉讓給共同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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