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法律不動產專欄:未婚情侶合資買房在法律上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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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彭郁欣律師

 

最近彭律師遇到一對交往很久的情侶,雖然還沒準備要走入婚姻,但因為看著房價節節高漲,兩個人決定把手邊的積蓄湊一湊,先買間房子同住,一來可以省房租,二來也可以先置產,為將來結婚後的家庭經濟作準備。

 

未婚情侶合資買房在法律上要注意什麼呢?

婚前合資買房,不管登記在何人名下,都屬於婚前財產,將來結婚後,如果沒有另外約定夫妻財產制,發生離婚或夫妻法定財產制消滅事由時,即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聯合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的婚前財產是不會納入《民法》第1030 條之1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基礎:

民法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如何計算剩餘財產分配

第一步:先算出夫妻各自的剩餘財產

夫妻各自婚後財產- 各自婚後負債- 各自因繼承取得的財產- 各自因無償取得的財產- 各自慰撫金= 夫或妻各自剩餘財產

剩餘財產為負數0時:以零計算。

 

第二步: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

公式: (剩餘財產較多者- 剩餘財產較少者)/ 2 = 平均分配額

由上述公式可知,婚前合資買房,都屬於婚前財產,將來結婚後如面臨離婚或其他像一方破產、一方死亡…等法定財產制消滅的事由時,婚前合資買的房產,是不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的,也就是婚前財產屬於誰的就是誰的,不用納入婚後財產的計算範圍。

💡如何計算婚後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感情放一邊,財產算清楚

合資/合夥契約要記載清楚,相關的金流要作好

既然兩人在婚前買的房產,不屬於婚後財產,將來就算結婚,你的也不會變成我的,甚至離婚時,也不用納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的範圍,就不能因為你儂我儂,而不事前將合買的房產權利義務約定清楚。

雙方可以簽訂書面的合資或合夥契約,將股權比例、出資方法、管理及處分不動產的方式,一一約定清楚。出資的金流紀錄建議也要保留完整,以便將來發生權利義務不明確時,有佐證的文件及紀錄。

 

貸款的問題

合資買房也會遇到是否要辦理購屋貸款的問題,如果兩人都登記為共有人,借款人也許會用其中一個貸款條件比較好的人為借款人,另一人因為也是不動產的所有人,所以銀行會要求共同人雖非借款人也必須擔任抵押人甚至保證人,才可能核貸。如果兩個人都當借款人,將來要購買第二間房時,可能兩人就會都沒有首購的條件,而無法享有首購的優惠利率。因為有這層考量,所以合資買房,常常只會登記在一個人名下,另一個人就不登記為所有人,如此一來,沒有登記名義的一方又要如何保障自己權利呢?

 

未出名登記的一方要如何保障權利?

預告登記

什麼是「預告登記」?「預告登記」是請求權人為了阻止土地登記名義人妨害權利,申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土地權利的不動產登記。

未出名的權利人可以要求登記名義人辦理「預告登記」,即未經該未出名的權利人同意前,不得處分不動產。但要注意「預告登記」不能對抗強制執行。

 

即日起地籍異動即時通新增預告登記服務
▲114年8月15日起,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通知範圍新增「預告登記」之登記原因。圖片來源:苗栗縣政府地政處

 

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

未出名的權利人,可以要求就自己出資及應分得的利益,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以保障自己的權利。第二順位抵押權在不動產被拍賣時,拍賣價金優先分配前順位的抵押權人後,即可以第二順位分配剩餘的價金取償,因此,第二順位抵押權人的保障在強制執行時,是優於「預告登記」的。

 

保管權狀

如果上面兩種不動產登記在實行起來都有困難,例如:擔心傷害出名人的情感…建議至少要爭取保管權狀,因為不動產的處分都需要經過登記,而登記都需要提出權狀,至少握著權狀比較安心吧。

💡未婚情侶合資買房時,未登記在名下的一方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結語與提醒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情侶、配偶又何嘗不是如此,如果一開始不約定清楚,導致雙方對合資財產的管理、處分或分配方式各有各的解讀和想像,造成彼此意見不合,財產議題反而成為消磨情感的因素。因此,建議對於財產問題,還是以理性方式處理,也可諮詢專業律師為彼此擬定合資契約,以保障彼此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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