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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彭郁欣律師
不動產詐騙陷阱真實案例
小陳因卡債高築,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但因信用不佳,理專介紹了小林借給他三萬元,並要求簽署高於貸款金額的借據及本票作為保證。
不久,小陳的錢又不夠繳卡費,他再次找小林借了兩萬元,最終欠小林的債務達到上百萬元。小林告訴小陳無法再借款,並詢問其母親的房子情況,建議找人頭貸款以解決困境。
小林要求陳媽媽提供權狀和印鑑證明以辦理人頭貸款,陳媽媽信任地交給了小林。小林告訴陳媽媽需簽署公證租約,並承諾一年後可將房子轉回。
小陳事後乖乖照著房屋租約的約定繳租金,一年後得知需再支付1,250萬元才能將房屋過戶回來。
小陳和陳媽媽犯了什麼錯?
小陳不該輕易向民間借貸,簽發高額借據及本票
民間借貸常常預扣高額利息及手續費,例如借款一百萬,預扣二十萬,借款人實際只拿到八十萬的金錢,卻簽發一百萬元的借據及本票。
而且上法院是要講證據的,民間業者都知道超過年利百分之十六的利息是無效的約定,所以有的民間借款的業者會將款項匯入借款人的帳戶後,再要借款人立刻提領出來;或者以現金交付借款,卻在拍照後把現金收回,讓借款人無法舉證。
陳媽媽不該交付權狀及印鑑證明
權狀及印鑑證明、印鑑章是處分不動產最重要的文件及證明,一旦任何人有了產權人的權狀、印鑑證明、印鑑章就可以移轉產權人的不動產產權、也可以設定負擔,例如:設定抵押權。因此,產權人在交付上述文件物品時,即等於喪失對產權的風險控制。
▲圖片來源:台南市政府
陳媽媽不該為了辦理貸款簽署房地買賣契約書及辦理租約公證
陳媽媽護子心切,只擔心兒子的債務問題,卻聽信小林的說詞,以為過戶房屋產權只是暫時,卻沒有仔細閱讀、核對對方交給她簽署的文件,就倉促簽署,等到想要將房屋移轉回來時,才發現原來必須付給假買方高額的價金,才能買回自己的房子。
小陳不應該將陳媽媽帳戶的錢領出交給小林
小陳不該聽信小林的話,將假買方貸款匯至陳媽媽帳戶的房屋價款領出,交給小林,不但未拿收據,也未與小林核算代墊款的金額,致使資金流向全失控。
結論:避免詐騙的建議
詐騙集團專攻人性弱點,專找思慮不周、財務困窘又心急的民眾下手,因此,當有金錢需求時,應找合法正當的金融機構借貸並諮詢專業人士,以免誤入詐騙集團圈套。
👉 房屋權狀、印鑑章、印鑑證明,絕對不能交給別人。
👉 一旦簽約、過戶,想要回來幾乎不可能。
👉 有金錢需求時,務必透過合法金融機構,並先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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