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建物陽台、露臺、雨遮規定|購屋前必知建築法規與容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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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狀面積與附屬建物解析

所謂的 權狀面積,是指你房屋的 總樓板面積 加上所持有的 公設坪數 總計而成。依規定,建物登記面積包含 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共設施面積。

#主建物面積

主建物指具有使用及構造獨立性的建築空間,包括客廳、餐廳、臥室、廚房等室內空間。一般夾層或樓中樓也會計入主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是與主建物相連的附屬構造,例如陽台、雨遮、露臺或屋簷等,屬於你專用的設施,通常不列入室內面積計算

#共有部分面積

共有部分是指 公設面積,通常分為「大公」與「小公」:

    • 大公:全體住戶共同使用,如大廳、健身房、配電室、機械房、蓄水池、水箱、空調室等。

    • 小公:部分住戶共同使用,如電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有時車位也會列入共用部分。

 


▲專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情形。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地政局

 

陽臺、露臺、雨遮有何不同?

附屬建物是由主建物長出去的設施,因為附屬建物名目太多,內政部於2011年起實施預售屋「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措施,建商所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均應載明屋簷、雨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之條款;同時並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明定雨遮的形式。2018年以後申請的建照,附屬建物只能登記陽臺,其他像是露臺、花臺、雨棚等均不能登記在權狀上。但賞屋常看到陽臺、露臺和雨遮等名詞是什麼意思呢?

    • 陽台:上方有遮蓋物的平台,可作逃生避難用途,深度可至 2.5 公尺,每層面積不超過當層樓地板面積 10%。

    • 露台:上方無遮蓋物的平台,可作附屬建物或公設使用,若無公共通道,可約定專用。

    • 雨遮:設於窗戶或冷氣孔上方,從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最多 50 公分。

 


內政部訂定的雨遮參考圖例。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地政局

➤ 了解更多附屬建物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附屬建物法規規定與容積計算

附屬建物是與主建物相連的建築結構,如陽台、雨遮、露臺或屋簷。為避免購屋後因虛坪爭議或違建問題引發糾紛,了解相關法規非常重要。自 2011 年起,內政部要求預售屋契約中必須明載屋簷、雨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此舉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購屋時因附屬建物計價而產生糾紛。到了 2018 年以後,新申請的建照規定更嚴格,附屬建物僅能登記 陽台,像露臺、花臺、雨棚等結構則不得登記於權狀上。

此外,部分附屬建物雖不計入容積,但仍會增加總樓地板面積,進而影響工程造價、建築設計費以及未來的房屋稅。建築技術規則具體規定如下:

    • 每層樓樓地板面積 12.5% 以下、深度 2 公尺以內的陽台,每層面積不足 8 平方公尺,可不計入容積。

    • 容積率 15% 的設備空間,只要在申請時標示為設備空間,即可不計入容積,不影響使用。

    • 深度 1 公尺以內的雨遮及露台,亦不計入容積。

    • 樓頂突出物的面積上限為 1/8 或 25 平方公尺,可建 2 層樓高(6 公尺),若建有電梯,高度不得超過 9 公尺。

    • 樓下停車空間,每個車位可扣除 40 平方公尺容積。

掌握這些附屬建物法規與容積計算方式,能讓自宅空間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時避免購屋後遭遇法律問題或房屋稅負擔過重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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