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登記有沒有辦法自己辦?一定要請地政士處理嗎?到底該做什麼?會不會有罰則、時間壓力呢?
▲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地政局
第一要務:除戶
其實我都跟客戶說,第一要務是先將先人送走,安撫遺族的情緒,但有件事情的確有一定的時間壓力,那就是去戶政事務所除戶(現在也可以線上申辦了),依戶籍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又依戶籍法第79條規定,無正當理由,違反第48條第1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900元罰鍰。這是第一個罰則,請大家記得要優先去辦理。但是,重點在這個但是,請記得如果不想多跑一趟的話,現在在戶政事務所可以一併申請的相關資料(勞健保死亡給付、印鑑證明...等)也可以一併申請,至於要申請幾份印鑑證明要怎麼判斷呢?首先我們要先理解印鑑證明用來幹嘛。簡單來說,印鑑證明就是印章的身分證,為了證明印章是對的(畢竟印章可以無限制的刻),我們設計了印鑑證明,那什麼時候用的到呢?
➡️台北市線上除戶
第二步:國稅局遺產稅申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納稅義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四條規定,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其實如果跑過戶政除戶,現在都會跟你說下一關要去國稅局申報遺產稅,記得依法令規定無論有無遺產其實都要申報,只是實務上很多人會在親人剛過世時,趕快把銀行帳戶領光,如果金額不大又沒有不動產,其實大多數銀行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48條之2、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3條的規定,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依法應該申報遺產稅而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時,除了補徵稅款外,還要按照核定的應納稅額處罰2倍以下的罰鍰。但是核定的應納稅額在新臺幣6萬元以下者,就可以不罰。如果在還沒有經人檢舉和還沒有經國稅局或財政部指定的人員進行調查以前,就自動前來補申報的話,除了補徵稅款外,僅就補徵的稅款加計利息一起徵收不必處罰。所以其實如果遺產稅免稅(遺產總額約2000萬以內),其實是沒有罰則的。至於一站式金融遺產的查詢、遺產金額的計算方式,可以參考以下連結。
➡️遺產稅試算
▲圖片來源:我的E政府
最後補充一點,除戶跟申報遺產稅現在其實都可以利用線上進行申辦作業,線上申辦死亡登記的申請人資格如下,其實都滿容易符合的:
(1)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2) 申請人須為死亡當事人之親屬、配偶、同戶之人,其餘申請人請臨櫃辦理。
(3) 須為國內死亡(有衛生福利部、法務部或國防部或司法院之死亡通報者),含法院死亡宣告裁定確定。
(4) 須在法定期限(死亡30日或裁定確定30日)內才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5) 死亡宣告登記,以聲請死亡宣告者為申請人。
另外遺產稅查詢、申報也可以線上申報,目前國稅局也提供民眾簡易便民的遺產稅申報方式。申請後30日起90日內,至試算專區下載稅額試算通知書;如為不符合試算服務者,也會提供不符合稅額試算通知書及金融遺產參考清單,供申報遺產稅參考。所以就算不符合線上申報,也可以拿這張單子去國稅局由專人教你申報遺產稅喔,假設符合線上申報,核對稅額試算通知書中被繼承人、繼承人(納稅義務人)稅額試算、遺產總額、扣除額等資料無誤後,至試算專區線上登錄確認回復,即完成遺產稅申報,國稅局核定後即會將核定通知書、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郵寄給納稅義務人。
級距 | 稅率 | 累進差額 |
5,000萬元以下 | 10% | 0 |
超過5,000萬元~1億元 | 15% | 250萬元 |
超過1億元 | 20% | 750萬元 |
▲遺產稅稅率與累進差額。資料來源:我的E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