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子法預計7月1日正式登場,修法重點一次看

 

為維護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民眾購屋權益,行政院已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2022年12月21日完成初審,2023年1月10日完成三讀,2023年5月25日則通過有關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審核,以及檢舉獎金辦法等3項子法,並報行政院核定「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預計7月1日上路。

 

先來看看《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重點

限制換約轉售: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圖片來源:新竹市政府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上路重點摘要一次看

增訂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 

這次條例修法增訂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主要因考量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為避免其短期買賣住宅進行炒作,影響國人居住權益,故修法予以管制。

私法人買受住宅原則上採許可制:買受住宅具有公益性、必要性者,公告訂有9種「免經許可」情形,如因水災等重大災變依都市更新條例汛行劃定更新地區、如買受古蹟建築進行保存維護等,包括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買受不良債權擔保品政府公開標售之住宅、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法院拍賣、文化資產、優先購買權、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合建等9種情形。

並訂有6種「需經許可」情形,例如買受住宅作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使用,但經許可取得住宅後,仍須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以避免被變相淪為短期炒作之用。詳細子法規定6大可申請讓與或轉售的情形,包括:

    • 買受住宅作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使用;
    • 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
    •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 本人或家庭成員房屋因災害毀損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
    •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
    • 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以及共同買受人間之轉售或讓與。

 

精準打擊違規炒作,吹哨者獎金制度

明定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與禁止炒作規定等4類案件,民眾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以實收罰鍰發給30%,最高為1千萬元獎金;在強化檢舉人安全保護部分,目前辦法草案已同時明定縣市政府應對於檢舉人資訊保密,後續內政部也將協同縣市政府共同研商,建立更為嚴謹、適當的檢舉人保密標準作業程序,例如在縣市政府處理過程將就檢舉人身份資料予以隱匿,避免其資料外流等,以保障檢舉人權益,讓民眾可以安心提出檢舉。

 

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契約轉售

簽約繳款後,如因發生不可預期的重大變故而確有轉售的必要者,如非自願離職、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等,才可申請換約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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