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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我之前跟大家聊的,我認為每一個屋主賣房都應該要知道豪宅稅怎麼去做計算。之前的影片其實也跟大家分析過計算的四種方式,那到底哪一種比較划算呢?也是我們今天要跟大家深入討論的主題。
豪宅稅選擇哪種算法對我最有利?
首先先跟大家聊聊看,哪一個比較划算。乍看之下,好像是用這個房屋現值的一定比例去做計算是比較划算,因為我們的建物的價值通常是越來越低的,也就是各位課房屋稅的那個現值,通常是越來越低的。
可是如果你是被我認定是豪宅的話,你就不可以用這種方式算。好像說用豪宅跟不是豪宅就會因為這件事情被多課稅。但實際上,真正有在做節稅規劃的都知道,真正能做節稅的其實是第一種。那第一種的意思是什麼呢?就是我土地跟建物明確寫清楚到底多少錢。為什麼呢?因為多少錢是你自己訂的。在房地比合理的情況下,你建物到底價值多少。通常情況下,你的建物跟之前買房子的時候相比,建物的價值通常都不會高到哪裡去,因為折舊的關係。所以導致說你直接拿建物的所得相減,在契約書上面寫清楚,其實是最划算的。甚至大多數的案件都會是0。
依照銀行的統計數據告訴各位,95%的人賣房子是賺錢的。你做虧錢的動作,那就意思是什麼?意思就是你連保護費都不願意繳。所以我們通常會選擇真的報稅的時候,像各位看實價登錄上面,如果你有看到這一筆,他土地跟建物是分開寫價值的,那就表示這個是高手,因為他想要藉由建物價值壓低來達到節省財產交易所得稅的一種效果。
四種方法裡面,我個人是比較推薦第一種方式,但第一種方式有一個前提,就是我必須要有契約書。那契約書不見了怎麼辦?好,後面來跟大家聊聊。
如何應對國稅局的契約文件要求
被認定為豪宅會影響其他稅嗎?
最後還是跟大家討論一下,豪宅稅會不會影響到其他稅?這並不是我說的,是憲法說的。憲法第19條明文告訴各位一件事情,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我知道大家對這件事情很不滿意,但是誠如我所說,大家逃漏稅是大家的習慣,國稅局其實也知道這件事情。
但不管如何,既然繳稅是我們國民的義務,那國家也要盡到他應盡的義務。義務是什麼呢?就是所有的納稅相關的規定都必須明文規範在稅法裡面,也就是說法條要寫得很清楚,我人民才知道怎麼繳稅,俗稱叫做租稅法定主義。
那也就是因為這樣子,特別跟大家提醒,所有的稅他都會寫得很清楚,他的條件是什麼。什麼意思呢?我們剛才在講財產交易所得稅,我們所規定的內容包含所謂的豪宅的範圍,什麼單坪120萬,總價多少多少錢以上,都只限制豪宅稅,跟其他稅毫無關聯。
比如說各位常看到什麼地價稅自用、房屋稅自用、土地增值稅自用、重購退稅,跟你豪宅稅一點關係都沒有。甚至我開個玩笑說,只要你能夠完美符合其他稅捐相關的規定,比如說能夠設戶籍,那自用住宅基本上通通都可以用,哪怕你是俗稱的這種什麼工業宅、一般事務所,我們也都不管,只要你符合該稅法相關的規定,尤其是設籍的這個條件,你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
所以我再跟大家強調一次,豪宅稅跟其他稅無關,完全無關,所以大家不用那麼緊張。但是還是需要學會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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