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換屋大學問,順序先搞定
換屋的原因百百種,多數民眾換屋的原因,是對居住地現況不滿,不論是希望小屋換大屋、因為子女長大需要選擇學區房,還是家庭空巢期想要由大換小,首先要考慮手頭上是否有足夠資金?可承受換屋時帶來的隱形成本,再者便是要考慮「先買後賣」還是「先賣後買」了。 換屋是一件重要的事,資金充足的人適合「先買後賣」,如此一來舊房淨空賣相較佳,有機會賣到更好的價格;自備款不足者適合「先賣後買」,可以用賣掉舊房的錢來支付新房需要的資金。了解兩者間的優缺點後,找出適合自己的買賣方式,幫自己和家人尋覓下一個更適合的空間,也幫原來的家找一個新的主人!
換屋買賣時別忘了「重購退稅」!
財政部表示:只要是「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就可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條件是必須在2年內完成買賣,且在該筆土地買入後5年內,都作為自用住宅且有戶籍登記,不得改變用途、出租、遷出戶籍、移轉他人,成功退稅後也別掉以輕心,否則就會被國稅局追繳原退還的土增稅。條件如下列:-
- 原有的房地產必須符合「買賣之前一整年都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
- 土地上有房屋,該房屋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設戶籍在這戶房屋內;
- 買賣需為同一人;
- 該筆土地買入後5年內,都作為自用住宅且有戶籍登記;
- 2年內完成買賣,請求權時效為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