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遇到一個特別的案例:一位父親去世,這位父親的家庭中,母子名下並沒有任何銀行帳戶,更不用說房地產,所有財產均登記在父親的名下。這位父親的健康狀況良好,正值青壯年,似乎從未考慮過意外的可能性,卻不幸地在意外中去世。父親過世後,母子倆面臨著巨大的困境,因為他們身上完全沒有任何現金,無法繳納遺產稅,更談不上辦理繼承事宜,甚至連基本的生活開支都成了問題。
我想探討的是:如果事先未預留足夠的財源以繳納遺產稅,應該如何應對?這是一個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尤其是在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時,如何妥善處理遺產稅的繳納問題,對於繼承人的未來生活影響深遠。
繼承程序中的法律規範與風險管理
▲遺產稅申報流程。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遺產稅繳納的特殊規定與應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
在面對遺產稅的繳納問題時,許多人可能會感到困惑,特別是當他們尚未能領取遺產時。事實上,遺產稅的繳納並不一定需要依賴於遺產本身。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產在分割或處分之前,並不屬於繼承人,因此無法以此向國稅局主張先行領取資金以繳納遺產稅。
然而,若納稅人面臨繳納困難,法律上也提供了一些解決方案。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的規定,納稅人可以在必要時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遺產稅,最長可延長至兩個月。這一申請需在限期內提出,且是否批准由國稅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認定。此外,若遺產稅或贈與稅的應納稅額達三十萬元以上,且納稅人確實面臨現金流困難,則可以申請分期繳納。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可在納稅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並可分為最多十八期繳納,每期之間的間隔不得超過兩個月。這些措施旨在減輕納稅人的負擔,確保他們能夠在面對遺產稅時,依然能夠妥善處理自己的財務狀況。
遺產稅處理中的關鍵:國稅局的認定與協助策略
在處理遺產稅的過程中,國稅局的審核及其認定的必要性是關鍵因素。多數情況下,只要繼承人能夠證明其面臨實際困難,並且國稅局核查後確認其情況屬實,則國稅局通常會允許透過切結或其他方式協助解決遺產稅的問題。
例如,我的一位客戶在申報遺產稅時,雖然面臨一定的困難,但由於遺產稅金額不高,加上申報過程需要時間進行審核,最終我們以切結的方式獲得了國稅局的同意,使得母子能夠動用銀行帳戶中的資金。至於房地產部分,則可待遺產稅繳清後再進行處理。對國稅局而言,只要有擔保品的情況下,解決納稅人的問題也是其重要的績效指標之一。
重點 | 內容 |
---|---|
關鍵因素 | 國稅局的審核及認定的必要性 |
繼承人困難證明 | 繼承人需證明面臨實際困難,國稅局核查確認後可獲得協助 |
協助方式 | 透過切結或其他方式解決遺產稅問題 |
案例說明 | 客戶申報遺產稅時遇困難,金額不高,最終獲得國稅局同意動用銀行資金 |
房地產處理 | 等待遺產稅繳清後再進行處理 |
國稅局考量 | 有擔保品的情況下,解決納稅人問題為重要績效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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