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修法,大老婆的復仇」我第一次看到這些新聞標題時,以為是韓劇的業配。結果學生跟客戶瘋狂來問我之後才知道,原來財政部在過年前提出修法草案預告,針對長久以來大家常用的避稅條文以及大法官釋憲的內容作了修法。

▲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圖片提供:朱智豪 ( 本文情境示意圖,由 AI 繪圖工具生成)。
修法重點一:納稅義務人回歸繼承人本身
🫱遺產稅修法後誰負責繳稅?
本次修法針對納稅義務人做了修正。過去條文規定「遺囑執行人」是納稅義務人,這導致在很多侵害特留分的案例中,遺囑執行人為了搶時效,會在被繼承人死亡後迅速申報遺產稅並辦理登記,讓其他繼承人措手不及。實務上也常發生「公親變事主」的情況,例如繼承人不接受申報結果卻無法提起異議。這次修法將納稅義務人回歸「繼承人本身」,不僅簡化流程,也保障了繼承人的權益。
修法重點二:擬制遺產課稅,冤有頭債有主
🫱為什麼配偶拿到贈與後拋棄繼承還要繳稅?
這條修法就是著名的「大老婆的復仇」。緣起於 113 年憲判字第 11 號判決:元配在配偶生前取得 3 億元的贈與,配偶過世後剩餘遺產僅 2,000 萬,元配選擇拋棄繼承,導致小三的子女必須背負高額遺產稅。為了補上這個漏洞,我們必須先理解「擬制遺產」。
何謂擬制遺產?(遺贈稅法 15) 簡單來說,是指被繼承人在死亡前 2 年內,贈與財產給特定對象(配偶、各順位繼承人及其配偶)。即便死亡時財產不在身上,國稅局仍會將其「視同遺產」併入計算,以防生前惡意脫產。
過去利用「配偶贈與免稅」來壓低遺產總額是常見手段,但新制修法後,這個漏洞已被補起。
遺產稅新制:擬制遺產與一般遺產「分算稅單」
🫱2026 遺產稅新制如何分算稅單?
以後只要涉及擬制遺產,稅捐機關會將兩種類型的遺產稅單分開寄送。邏輯很簡單:既然擬制遺產是贈與給特定人,那麼這部分產生的稅負就由「受贈人」繳納,不再由其他繼承人共同承擔。這落實了「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但要提醒,申報義務仍是共同承擔,若有漏報,罰則也會按納稅比例分擔。
結論:擬制遺產新制如何避免踩雷?
過往利用贈與配偶節稅的方式,依舊還是有操作空間,但在操作上要更加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贈與後被繼承人要活得夠久。對於多數高資產客戶來說,除非是意外身故,否則大多情況下,配合安寧照護,大多可以自行決定死亡日期,只要拖夠 2 年時間,擬制遺產問題將不再是困擾。
其次,修法後的條文有特別規定,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受贈財產已移轉或滅失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負清償責任,不適用第一項規定」。這條其實在很多遺產稅的規定都有,主要重點在於以「死亡時的剩餘價值」負清償責任。
簡而言之,就算你拋棄繼承依舊還是要繳稅,過去藉由拋棄繼承的方式逃漏擬制遺產稅捐的時代不再存在。另外提醒一點,就算在生前已經將土地或財產二度移轉,依舊要計入遺產總額當中,只是在計算時會有不同算法,要特別跟協助報稅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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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朱智豪】
除擔任「天易地政士事務所所長」一職外,同時也是中華不動產知識交流協會監事,從業多年來擁有豐富不動產經紀人考證班與校園的教學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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