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住宅補貼申請條件與限制看過來

 

內政部為協助各類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民眾安家,多年來皆舉辦住宅補貼,以減輕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之個人或家庭減輕居住負擔。貸款額度台北市最高為250萬元,新北市最高為230萬元,其餘直轄縣(市)最高為210萬元。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民眾,需同時符合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動產限額與家庭不動產限額等4項條件。且住宅補貼訂有計劃戶數,符合資格條件者須按評點分數排序,與申請遞件順序無關,符合條件的民眾千萬不要錯過了。以下讓我們好好來了解「自購住宅房貸補貼」吧!

 

自購住宅房貸補貼是什麼?

為了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以下且2年內自購住宅並辦理貸款之家庭,提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之1年內,以自行購買之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本貸款,並由政府補貼部分住宅貸款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111年度受理申請期間為1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

 

自購住宅房貸補貼申請條件有哪些?

申請項目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人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1. 已成年。
2. 未成年已結婚。
3.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 符合下列一項即可:
1.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2. 申請人持有、其配偶持有或其與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二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且其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申請時是否接受政府住宅補貼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 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詳下表)
「家庭成員」包含哪些人 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
1. 申請人。
2. 申請人之配偶。
3. 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4. 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5.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6. 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申請條件、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

    • 所得及財產標準以申請人戶籍地為審查依據。
    • 所得指財稅機關提供之家庭成員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之給付總額合計(含分離課稅所得)。
    • 動產中之存款本金係以財稅資料顯示之家庭成員110年總利息所得,按0.755%之利率推算。但申請人舉證存款利率為優惠利率或其他利率者,不在此限。
    • 家庭成員不動產以申請日之資料為準,採計之不動產為家庭成員持有非住宅之不動產(例如土地、廠房、倉庫等)。但不採計原住民保留地、道路用地、申請本次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及其基地。除本次申請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外,家庭成員另持有第二戶住宅者,不得申請本補貼。

家庭成員所得及財產均應低於下列金額:

戶籍地 家庭年所得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 家庭動產限額 家庭不動產限額
臺北市 167萬元 6萬5,387元 694萬元 876萬元
新北市 132萬元 5萬5,300元 403萬元 600萬元
桃園市 132萬元 5萬3,484元 294萬元 564萬元
臺中市 123萬元 5萬4,152元 403萬元 534萬元
臺南市 102萬元 4萬9,805元 294萬元 530萬元
高雄市 113萬元 5萬467元 294萬元 532萬元
金門縣/連江縣 99萬元 4萬4,772元 294萬元 413萬元
其餘縣(市) 99萬元 4萬9,805元 294萬元 5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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