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貸令對首購族沒有任何影響
👉 名下有房產還能申請首購優惠嗎?
| 優惠對象 | 18歲以上,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無自有住宅 |
| 承辦機構 | 台銀、土銀等8大公股銀行 |
| 利率 | 1段式 機動利率 1.775% |
| 2段式機動利率 第2年 1.565% 第三年起 1.865% | |
| 貸款額度 | 最高1000萬 |
| 還款期限 | 40年/寬限期5年 |
| 申辦期限 | 112.8.1-115.7.31 |
👉 關鍵解析:
無自有住宅:這意味著即便您過去曾擁有房產,只要在申請貸款時名下已無房產,仍可視為首購。
無房貸即享有優勢:若您名下雖有房產(如繼承取得或已結清貸款),在申辦新青安等特定政策貸款時,仍可能因符合「無自有住宅」或「無房貸」之特定條件而享有首購級別的利率與成數。
央行表態:信用管制不傷及首購族與新青安支持
👉 限貸令會影響首購族嗎?
央行在 2026 年的決策會議中反覆重申,各波信用管制措施皆設有「豁免條款」。只要借款人符合首購條件,即便在資金緊縮的環境下,銀行仍會優先撥款給具備新青安資格的申貸人。因此,對於真正的首購族而言,限貸令並無實質的不利影響。
限貸令及土建融資貸款的挑戰
👉 什麼是土建融 18 個月開工限制?這對建商有什麼影響?
在當前嚴格的限貸令環境下,除了針對自然人的房貸管制,針對開發商的「土建融資貸款」限制亦引發廣泛討論。其中最具爭議的莫過於要求建商在貸款後18 個月內必須動工的規定。這項政策原意是為了加速土地活化、打擊囤地,但在 2026 年面臨全球工料雙漲、缺工問題持續的背景下,導致許多中小型建商面臨資金鏈緊繃與開工時程受阻的雙重挑戰。
繼承的不動產原則上不受管制影響
根據央行的最新問答解釋,我們可以進一步確認這些政策的具體內容:
- Q11:自然人名下有無房屋之認定方式?
- 答:金融機構應確認「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以確定借款人名下是否有建物(包括未標示「住」字樣的建物)。若該建物為繼承取得者,則不計入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數量。
- Q12:自然人名下無房貸,但有持分房屋者,本次申辦購屋貸款是否應受限制?
- 答:是,但若該持分房屋為繼承取得者,則不受限。
- Q11:自然人名下有無房屋之認定方式?
首先繼承取得房地產是這幾波管制當中變化最大的,但現在原則上也已經定調,繼承取的不動產就算有貸款,原則上也排除適用。在近期的房地產管制中,繼承取得的不動產政策經歷了顯著的變化。根據最新的規定,繼承取得的房地產,即使有貸款,也原則上不受相關管制的影響。
| 類型 | 内容 |
| 繼承(新增規定) | 自然人名下僅有繼承取得的房屋者,新申辦房貸且非豪宅貸款得排除適用、可享寬限期 |
| 換屋(新增與既有規定) | •自然人名下有屋但有換屋需求,可與銀行切結一年内出售老屋,新辦的第一戶或第—戶房貸(非豪宅貸款)不受限制 •違反切結事項時,銀行將取消寬限期、 收回原應分期償還的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
| 新青安房貸(既有規定) | 自然人申辦青安房貸且非屬豪宅房貸,可不受第一戶及第二戶房貸限制 |
| 其他 | 自然人已簽訂成屋及預售屋等購屋合約 、將申辦貸款時,符合繼承與換屋規定且非豪宅貸款,可排除適用 |
▲央行房市管制「豁免條款」。製表:遠雄房地產。
換屋族1年內出售舊屋即不受影響
讓我們先定義什麼是換屋族吧。在台灣,根據土地稅法和所得稅法的規定,換屋族的概念主要圍繞著重購退稅的條文。這些條文的核心在於,當一位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舊屋並在兩年內重購新屋時,便能享有相應的稅務優惠。這意味著,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交易發生在兩年內,且新屋必須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設籍,便可符合換屋族的定義。
根據台財稅第881941465號的解釋,若土地所有權人並未持有供自用的住宅土地,而只是單純購買土地,則這樣的行為並不算作換屋。因此,換屋族的定義必須明確:只有在真正的「賣一間、買一間」的情況下,才能被認定為換屋族。
對於真正的換屋族來說,限貸令不應成為他們的障礙。過去幾波政策中,對於換屋的需求一直有特別的規定。例如,若是先買後賣,則只需在一年內出售第二間房產,便不會受到貸款限制。這一規定比稅法所要求的兩年期限更加嚴格。為了更好地支持換屋族的住房需求,筆者建議中央銀行應考慮與稅法相一致,給予換屋族兩年的處分時間。
👉 重點整理:真正的「換屋族」需符合賣舊買新
賣一買一: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舊屋,並在兩年內重購新屋。
設籍居住:新屋必須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
自用性質:根據財政部解釋(台財稅第881941465號),若僅單純購買土地而無自用住宅事實,則不符合換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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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朱智豪】
除擔任「天易地政士事務所所長」一職外,同時也是中華不動產知識交流協會監事,從業多年來擁有豐富不動產經紀人考證班與校園的教學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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