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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繼承已經正式成為多數人取得不動產的原因之一,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2024年第一季全台不動產繼承移轉登記達1.79萬棟,寫下歷年同期次高紀錄。換算下來,等於平均每4分鐘就有一件房產正在辦理繼承移轉,顯示台灣已正式進入「遺產移轉高峰期」。每年繼承及贈與移轉比例也穩定超過30%,伴隨著繼承案件增加,繼承爭議也越來越多,前有五億高中生事件震驚社會,近期又有知名公眾人物私生子問題浮出檯面。對大多數人來說,如何順利移轉遺產給指定的繼承人變成非常顯學的問題,今天就讓我們來一探究竟。
立遺囑的重要性:避免繼承爭議的關鍵
首先,一定要立遺囑,其次,遺囑當中要指定遺囑執行人,最後遺囑執行人不要是繼承人或任何利害關係人,最好是公正的第三人。以上種種問題其實大家可以自行研究一下,王永慶跟張榮發兩位台灣首富等級的繼承遭遇,就知道為什麼現在幾乎所有的案件都會提醒你,去做這三件事情,因為只要這三件事情任何一環沒做都會導致繼承人爭產,不做只會更慘而已。至於大家擔心的什麼侵害特留分問題,遺囑的型態問題,基本上現在普遍會建議以公證或認證遺囑的方式,避免遺囑效力受到爭議,當中侵害特留分的問題可以參考張榮發的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張國煒但遺囑依舊被認定有效,只是有「特留分扣減權」的是用而已 (簡單來說就是繼承人如果來要,法院會判決補繼承人錢)。而且立遺囑的好處不只於此,倘若被繼承人有留下遺囑甚至影像紀錄,都會影響到法院判決時的心證,做出更貼近遺囑意思的判決,也更能夠讓遺產分配到指定的人手上。
遺囑類型 | 特徵 | 簽名 | 見證 | 公證 |
自書 | 最簡便,需自書遺囑全文 | 本人親簽 | 否 | 否 |
公證 | 最貝公信力,需由公證人做成 | 1. 本人親簽或按指印 2.見證人、公證人全體簽名 | 2人以上 | 是 |
密封 | 最隱私,需密封再經公證 | 1. 本人於遺囑及密封處簽名 2. 見證人、公證人全體於密封處簽名 | 2人以上 | 是 |
代筆 | 1. 可由專業律師代筆 2. 適用不識字、無法執筆者 | 1. 本人親簽或按指印 2. 見證人全體簽名 | 3人以上 | 否 |
口授 | 1. 筆記記錄:由見證人代筆 2. 適用於危急或特殊情況 | 見證人全體簽名 | 2人以上 | 否 |
1. 錄音記錄:使用設備錄音 2. 適用於危急或特殊情況 | 錄音帶密封,見證人全體於封縫處簽名 | 2人以上 | 否 |
▲五種遺囑比較。製表:遠雄房地產
遺產分配的問題:應繼份與特留分的解析
其次是分配的問題,其實遺產分配更多的時候是尊重被繼承人(倘若有遺囑),但其實法令中分為應繼份跟特留分,會依據繼承順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法令適用,所謂的應繼分就是依據民法規定,繼承人應該分得的比例,但是考慮到實務上各種原因導致分配不均的現象,法令又設計了特留分來保障遺產中應該保留給繼承人的,也可以說是法定最低限度的應繼分。但是實務上因為台灣繼承遺產有很大一部分是不動產,願意事先評估不動產價格後再做繼承分配的人非常少見,畢竟不動產估價師出具簽證估價報告書所費不貲,這就導致要是繼承案件經法院判決後,應保障的特留分金額(原則不動產登記會尊重遺囑)也就是前段所說的「特留分扣減權」,在不動產用市價計算後會跟繼承人一開始判斷的不同,建議在擬定遺囑時對於遺產價值的判斷要更加謹慎,避免事後找補金額過高。
繼承順位 | 配偶與共同繼承人 | 應繼分(配偶) | 特留分(配偶) | 應繼分(他人) | 特留分(他人) |
---|---|---|---|---|---|
順位 1 | 子女/孫子女 + 配偶 | 人數均分 | 應繼分 × 1/2 | 人數均分 | 應繼分 × 1/2 |
順位 2 | 父母 + 配偶 | 1/2 | 應繼分 × 1/2 | 平分剩餘 1/2 | 應繼分 × 1/2 |
順位 3 | 兄弟姊妹 + 配偶 | 1/2 | 應繼分 × 1/2 | 平分剩餘 1/2 | 應繼分 × 1/3 |
順位 4 | 祖父母 + 配偶 | 2/3 | 應繼分 × 1/2 | 平分剩餘 1/3 | 應繼分 × 1/3 |
▲繼承順位與分配。製表:遠雄房地產
備註:1. 若沒有法定繼承人,遺產將歸國庫。2. 若配偶不存在,則由同順位繼承人平均繼承。3. 特留分為法律保障的最低繼承份額,不得被剝奪。
繼承登記流程的簡化:如何順利辦理登記
最後則是登記部分,其實現在繼承登記的過程,在遺產稅申報階段都相對簡化,而且考慮到大部分的公家單位對於繼承人本人辦理的案件比地政士辦理的案件友善很多,通常也都會很親切的教學及協助填載,現在登記跟報稅甚至是金融遺產的辦理,有滿多繼承人都選擇自行處理,只是需要花費上班時間跑各單位而已。倘若事先預立遺囑,並且事先完成遺產稅的規劃,甚至是遺囑信託的規劃留給非繼承人(例如長孫),內容當中遺囑執行人給承辦的地政士,那等既成事實發生,整體流程更是省心省力了。
1️⃣ 辦理死亡登記
戶政事務所 → 領取除戶謄本
2️⃣ 查詢死者財產
國稅局 → 查詢死者名下存款、不動產等
3️⃣ (如需)聲請法院文書
法院 → 拿繼承聲明書、拋棄繼承等文件
4️⃣ 申報遺產稅並繳稅
📍 國稅局 → 遺產總額達門檻需申報,逾期有罰
5️⃣ 申請繼承人印鑑證明(如需)
📍 戶政事務所
6️⃣ 辦理不動產過戶
📍 地政事務所
▲遺產繼承流程。製表:遠雄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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